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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

漫漫歲時 2935 2024-12-17 15:18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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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一段感情別人說什麼,其實都無可厚非,因為他們不在局中。


    沒有親身經歷,沒人能感同身受。


    不管別人說什麼,我確確實實能感覺到,宋時是喜歡我的。


    最起碼,喜歡過的。


    不過那些,好像在我這幾年的內耗裡,都不重要了。


    我也該有我的人生。


    哪怕不太精彩,隻是平凡地今天想去吃點什麼,明天想出去玩些什麼,也總比寄託在別人身上精彩。


    我曾經很愛宋時。


    後來我終於明白,我和我自己相處了二十五年,我更該愛我自己。


    6


    我決定離開這座城市的時候,隻告訴了祝若芸。


    那是我和宋時分手的一個月後。


    並不是我在逃避宋時,而是工作上的正常調動。


    其實如果真的規劃,去另外一個城市會比這個城市好很多。


    祝若芸曾經揪著我耳朵罵我,她說,季宜年,你是不是瘋了啊?


    為了別人放棄自己,你傻不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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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傻的。


    所以這一次,我偏離了以宋時為中心的軌道。


    原來也不是很難。


    我收拾行李準備走之前,並不是很平靜。


    對於宋時能找上門來,我也不意外。


    事實上半個月前,宋時發瘋一樣尋找我,祝若芸不堪其擾,一個勁兒地跟我吐苦水,甚至說出來了「他本來不是那種很高冷的人嗎?怎麼現在跟個跟蹤狂一樣。」這種話。


    我聽了之後,說不難受是假的。


    隻不過這回不是因為放不下而難受。


    更多是對世事的感慨。


    我很早之前就知道,如果不是宋時喜歡,我真的不會因為舍不得什麼成本而一直苦苦死撐。


    越是明白宋時這種本來帶有逃避性格,越是會覺得他那些別別扭扭遞出來的喜歡可愛。


    那是我小心翼翼,在人海中挖掘出來的可愛。


    怎麼會不心軟呢?


    所以我一次又一次重蹈覆轍。


    後來我才明白,我改變不了誰。


    又或許本來我也不是願意改變別人的性格。


    都喜歡,沒有什麼生活上大的意外。


    可還是要走散。


    人生總是一個要接受離別和遺憾的過程。


    宋時在我起飛前一晚,開著車在酒店樓下待了一晚上。


    我看見了。


    他瘦了。


    人倒是幹淨利索,可是點煙的手,瘦到微微發抖。


    他隻給我打了一個電話。


    你看,這種人啊,連告別的時候都拉不下臉來。


    隻是我還是下樓了。


    我向來是個隨心所欲的人,不是後來和他在一起時瞻前顧後的樣子。


    人總該要勇敢的,因為遺憾隻會留給懦弱的人。


    隻要自己不遺憾,無論別人怎麼說怎麼看,都值得。


    我沒有期待宋時來挽留我什麼,也沒有期待他狠狠抱住我,像肥皂劇演的那樣,聲嘶力竭地說著我們再也不分開。


    沒有那麼多波瀾壯闊,也沒有以久久哽住顫抖半晌的「好久不見」為開場白。


    沒那麼多宿命感。


    我也沒有了當初的心動。


    平靜得像是馬上就要分別、經年闊久的朋友,人生軌跡從交集到錯開,平行延長,再也不見。


    宋時隻是嘴唇顫了幾下,最後拉開車門下來,習慣性地遞給我一張紙,問我:「熱不熱啊?」


    他下意識地想拉住我,動作自然,隻是停在了半路。


    我們相對無言,誰也沒有打破這難得的安靜。


    最後我說:「你回去吧,外面熱。」


    他沉默著看向我,煩躁不安地扯了扯領口,像是要說什麼,又咽了下去。


    他嗯了一聲,走回車裡。


    我看著他的背影,突然想起來我們剛在一起的時候。


    是誰告白的?


    我看著隔在玻璃車窗後,宋時此刻蓄意別開的臉,和垂著看不清神採的眼睛,又點燃的一支煙,一陣恍惚。


    不記得了。


    那些悸動,那些浪漫,那些真切存在過的歡喜,好像早被封存。


    喜歡的時候,多浪漫也可以說出口,現在這樣開口,卻害怕傷了彼此。


    生日也不過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罷了。


    這種相處模式,有問題,可我們都改不了。


    總是沉湎於不知道時隔多久才有一點的心動和浪漫,剩下的都是扎人的尖刺和不同的生活方式,隻是鈍刀子割肉而已。


    我走之前跟他說的最後一句話是:「宋時,你給我買個冰激凌吧。」


    「不要草莓味的。」我補充道。


    我看著宋時在車裡沉默著掐了煙。


    他說:「季宜年,你如果真決定要離開,就別扯這些了,沒意思。」


    我故作訝異:「真的假的,三年了,宋時,我要去另外一個城市了。」


    「你連隻冰激凌都不願意給我買啊?」


    他沒說話。


    他沒說不願意。


    也沒再賭氣說什麼我們已經分手了的話。


    他一直都是這樣的。


    我站在原地,光影好像將我們隔開。


    宋時打著火,發動機嗡嗡地響,他要開車離開了。


    我垂下眼睛。


    從前我很喜歡替宋時找借口,並且在沉澱一段時間後,越發明白他當時心中所想。


    比如此刻,我可以輕而易舉地根據他的性格推斷出來,他不肯說。


    準確來說,他不敢說。


    他不敢說什麼狠話的。


    因為他總以為,我們還有機會。


    因為他總以為,我隻是小小地生氣一下。


    他怕說太死,徹底沒有了臺階。


    也怕說太軟,掉了面子。


    我都看得出來的。


    隻是我還是很想告訴他一件事情。


    再次抬頭的時候,我很遺憾地說:「好吧,不買就不買吧,不過宋時,其實有一句話我很久之前就想跟你說了。」


    「之前一直沒找到機會,現在就用它來告別吧。」


    也許此刻他的發動機也看不過眼,在替他磨磨蹭蹭,轟鳴了半天輪胎在打轉,卻沒有離開。


    隻是聲音有點大,我不得不也拔高了音量。


    我說:


    「宋時,有沒有人告訴過你?


    「答非所問——


    「其實就是已經答了。」


    答非所問,其實就是已經答了。


    也許有人會下意識否定這句話,因為不是什麼性格的人都能馬上將話說出口。


    是的。


    我承認。


    但是我同樣也是人。


    我也有我自己的思想和判定的標準。


    如果一直遷就下去,我想我們起碼,有時候也會很幸福吧。


    可我總不能用盡一生,去賭他終於也會願意考慮一些我的感受。


    那不公平。


    再喜歡也不公平。


    我揮了揮手,轉過身去,再沒停留。


    我不知道宋時到底開沒開走,隻是發動機一直在原地嗡嗡響著。


    沒有前進也沒有倒退。


    但我走了。


    越走越遠。


    時間也仿佛一帧一帧倒退回三年前那個褪色的傍晚。


    彼時還是在大學裡,依舊是盛夏,晚風不疾不徐,我和宋時肩並肩走著,兩隻手不知道什麼時候交纏在一起,出了汗也不肯松開一點。


    我的腳步越來越慢,逐漸和他一前一後,他在前面走,牽著我的手。


    我忽然喊住不知什麼耳根子都紅了半邊的少年。


    我抬了抬下巴,蠻橫地說:「我要熱死了,不走了。」


    他愣愣地站在那裡,也不知道該怎麼安慰,天生就不會那些撩人的技巧一樣,白長了一張渣男臉。


    我笑著說:「宋時,你給我買個冰激凌吃吧。」


    「買個冰激凌,我就繼續跟你走,是不是特劃算?」


    彼時年輕都眉眼彎彎,少年的歡喜赤誠,哪怕天生性格不熱烈,也有滿眼期待,藏也藏不住。


    而我也不是後來那副患得患失的樣子。


    我本來就是嬌蠻任性的性格。


    我的腳步和當年一樣慢。


    隻是我的少年已經和我走散了。


    當年的後來呢?


    後來啊,他笑著遞給我一支冰激凌,草莓的甜香彌散,明明是笑得足以晃得人失神的好看,卻總帶了點笨拙。


    他說,你喜歡草莓味的嗎?


    不知什麼時候又再次纏到一起的十指緊扣,掌心溫熱滾燙。


    我張了張嘴,半天沒說出話。


    我不喜歡草莓味。


    其實我也不喜歡冰激凌,也不想吃什麼冰激凌。


    可我好喜歡好喜歡這個人。


    喜歡到,此時此刻一定要找個理由,被他拐走。


    所以那支無關緊要的冰激凌佔據不了少女的心思,它滴滴答答地融化,見證著一場年少的心動。


    ……


    都過去了。


    我們一定,都真心喜歡過。


    7


    新城市不好也不壞,有時候我會很想念和祝若芸周末出去玩的時光。


    我認識了新的同事,新的朋友。所幸也離得和祝若芸不遠,偶爾出差還能小聚一下。


    日子不鹹不淡地過,給自己找些興趣,也不是很無趣。


    倒是宋時,過得不是很好。


    一晃就三個月過去,時間讓我的傷口結痂,卻好像一點點撕裂他的傷口,讓痛楚發酵蔓延,一直到潰爛。


    我無論如何也沒想到,有朝一日我會收到宋時的小作文。


    我從他的世界裡消失得很徹底,那天酒店樓下之後,我就拉黑了一切能想到的聯系方式。


    結果他開了小號,順著我的 ins 找了過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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